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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茂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通讯机箱机柜、5G机房、监控操作台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来源:   作者: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昆明云茂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通讯机箱机柜、5G机房、监控操作台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编号:KMLL-KP-2021009

用人单位名称:昆明云茂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大营五金建材园昆明力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内

用人单位联系人:王磊

项目组人员名单:凡凯、侯兴苗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凡凯、侯兴苗

用人单位陪同人:王磊

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评审;现正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及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及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4)建设项目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自然通风、局部通风及机械全面通风的防尘毒措施。经检测,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基本满足GBZ2.1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满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护设施基本有效。

(5)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但尚存在一些不足的情况。

(8)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健委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评审专家:何芳、王永忠、袁吉文

评审意见

一、评价报告

1.补充原辅料成分分析,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评价与建议;

3.根据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生产现场

1.电焊作业区补充设置移动式电焊烟尘收集器;

2.加强电焊作业人员现场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管;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台账(个体防护用品)等档案资料;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补充现场检测结果告知;

5.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6.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规范开展上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及单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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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8  阅读: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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