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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阿特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0MW光伏发电地面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来源:   作者: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曲靖市沾益区阿特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0MW光伏发电地面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编号:KMLL-KP-2021006

用人单位名称:曲靖市沾益区阿特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曲靖市沾益县菱角村旧屋鲁

用人单位联系人:杨勇

项目组人员名单:凡凯、杨文东、杨忠于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凡凯、杨文东、杨忠于

用人单位陪同人:杨勇

评价结论

(1)曲靖市沾益区阿特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0MW光伏发电地面电站项目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评审;现正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及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及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4)建设项目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自然通风、局部通风的防尘毒措施。经检测,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基本满足GBZ2.1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满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护设施基本有效。

(5)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但尚存在一些不足的情况。

(8)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健委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评审专家:王永忠、石义琼、刘琼舞

评审意见

一、评价报告

1.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

2.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生产现场

1.根据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DL∕T325-201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善职业健康检查;

2.应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栏;

3.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台账资料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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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8  阅读:1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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