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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兴安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   作者:企业管理

项目名称:玉溪市兴安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编号:KMLL-XZ-2021006

用人单位名称:玉溪市兴安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玉屏社区七组(腾子光山)

用人单位联系人:潘红木

项目组人员名单:何记永、高海东、蔡有国、刘娟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何记永、高海东、蔡有国、刘娟

用人单位陪同人:潘红木

评价结论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 总体布局符合-2 设备布局基本符合-3 建筑卫生学符合-4 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破碎工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5 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生产区未设置收尘系统。6 应急救援设施符合-7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未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周期不符合要求。8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符合-9 辅助用室符合-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数量不够。职业卫生档案需进一步完善。12 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3 职业卫生培训基本符合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基本符合部分建议未落实。


评审意见

1. 加强作业场所设备地面清扫及洒水、喷雾降尘,减少粉尘危害;

2. 加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及监督管理;

3. 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在矿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示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栏;

4. 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检查项目应符合要求;

5. 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


发布时间:2026-07-17  阅读: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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