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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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昆药集团血塞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编号:KMLL-XZ-2021012 |
用人单位名称:昆药集团血塞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人单位地址:富宁县新华镇金药路69号 |
用人单位联系人:李忠伟 |
项目组人员名单:凡凯、侯兴苗、杨忠于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凡凯、侯兴苗、杨忠于 |
用人单位陪同人:李忠伟 |
评价结论 |
| 序号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5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6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盐酸、氢氧化钠添加处未设置喷淋洗眼装置。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1)未做岗前、离岗职业健康体检;2)2021年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未开展;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8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9辅助用室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2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不涉及-1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1)职业卫生档案还需进一步完善。2)警示标识不完善。 |
评审专家:桂腾刚、徐月恒、念昆林 |
评审意见 |
一、评价报告 1.补充完善《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制药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并用于评价;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分析,完善针对性措施建议; 3.补充粉尘接触水平计算给出分类控制建议; 4.根据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生产现场 1.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2.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检查项目应符合要求;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3.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区的域醒目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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