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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200t/aTMPA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来源:   作者: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200t/aTMPA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编号:KMLL-KP-2021004

用人单位名称: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个旧市老厂镇

用人单位联系人:陆志远

项目组人员名单:凡凯、侯兴苗、蔡有国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凡凯、侯兴苗、蔡有国

用人单位陪同人:陆志远

评价结论

(1)红河砷业公司200t/aTMPA技改项目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评审;现正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

(2)由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及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厂房设计及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4)建设项目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自然通风、局部通风及机械全面通风的防尘毒措施。经检测,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能满足要求。综上所述,项目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护设施有效。

(5)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健委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但尚存在一些不足的情况。

(8)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健委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评审专家:廖昆生、徐月恒、许文成

评审意见

一、评价报告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建筑物、人员等利旧内容;

2.补充可能产生急性中毒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调查分析;

3.补充劳动者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4.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生产现场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栏;

2.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台账资料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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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8  阅读: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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