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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国亮采砂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来源:   作者:企业管理


项目名称:石林县国亮采砂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编号:KMLL-XZ-2021049

用人单位名称:石林县国亮采砂场

用人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

用人单位联系人:代朝琼

项目组人员名单:候兴苗、杨文东、杨忠于、李艳华、魏晶、沈蓓蓓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候兴苗、杨文东

用人单位陪同人:代朝琼

评价结论

序号项目判断存在的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符合打眼工、破碎工岗位工种8h等效声级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打眼工、破碎工矽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5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1)破碎筛分工序没有按《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T13910-2008的要求,对破碎机、筛分机设置密闭收尘设施。6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未组织应急演练工作。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1) 用人单位已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但应根据体检情况进行完善。2) 用人单位未组织需要复查粉尘、噪声的人员进行复查。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9辅助用室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档案还需进一步完善。12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13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


评审专家:刘琼舞、何小凤、李宁

评审意见

一、《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

1.进一步细化作业场所的防尘措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控制措施建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原因进行客观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3.其他按专家个人意见对报告书进行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二、现场检查意见

1.优化打眼、破碎、筛分、皮带转运等处的防尘措施,提高收尘效率;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清扫地面及设备积尘,减少二次扬尘;

2.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卫健委令[2020]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台账资料;

3.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补充并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4.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体检异常人员及时复查并妥善处置;

5.按《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坚持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使用的监督管理。

图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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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8  阅读: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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