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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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7日晋宁创鑫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2018年5月1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9]59号),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晋宁创鑫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二街基地。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占地:项目占地面积为24800.57m2。
6、工程建设: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喷漆房)、公用工程(办公室、门卫室、厕所、绿化)、辅助工程(配电房、丙烷气罐房、储罐、堆场)、环保工程(喷漆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抛丸机离心+布袋除尘系统、油烟净化器及排气筒、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晋宁创鑫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委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了《晋宁创鑫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金属构件生产(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8月取得《关于对<晋宁创鑫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金属构件生产(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0〕87号。
项目于2012年试生产,建设内容包括一期生产车间、堆场、配电房、储罐、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一期建成后年生产2万吨金属构件。本项目生产工艺中将刷漆工艺变更为喷漆工艺,2019年公司委托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12月23日取得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9]5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4万元,占总投资的4.8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9]59号)所述内容。
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喷漆房)、公用工程(办公室、门卫室、厕所、绿化)、辅助工程(配电房、丙烷气罐房、储罐、堆场)、环保工程(喷漆废气收集和净化系统、抛丸机离心+布袋除尘系统、油烟净化器及排气筒、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隔油池)等组成。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9]59号),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设备及工艺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除锈粉尘、喷漆废气;无组织焊接粉尘、无组织人工打磨粉尘、无组织有机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抛丸打磨粉尘
项目设置2台抛丸机,抛丸机年抛丸时间为300h,离心+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抛丸打磨工序会有少量钢丸损耗及除锈产生的粉尘。
除锈:项目钢材消耗量为20000t/a,钢材除锈厚度0.1mm,铁锈密度5.2t/m3,除下的铁锈90%由抛丸机配备的废料管收集,10%的铁锈以粉尘形式引入抛丸机配备的离心+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钢丸损耗:钢丸年用量为18t/a,循环使用,损耗比例为8%,损耗钢丸中90%的碎丸粒由抛丸机配备的废料管收集,10%的碎丸粒以粉尘形式引入抛丸机配备的离心+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2)喷漆废气
项目设置1间封闭喷漆房,有机废气经系统自带过滤棉净化后进入自带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房全部封闭,生产过程中,漆雾回收可分成二个部分:一是漆雾被过滤棉吸收;二是未被吸收的少量漆雾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1号)。
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1)焊接烟尘
项目在焊接中将产生焊接烟尘,CO2气体保护焊机自带小型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埋弧焊机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均在90%以上。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除尘器处理后排至车间,然后由车间顶部的轴流风机将烟尘抽至室外排放。
(2)喷漆房及晾干过程无组织废气
喷漆:喷漆房内废气收集效率为99%,剩余1%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外排。
晾干:晾干过程挥发分收集效率为99%,剩余1%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外排。
喷漆房及晾干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污染物VOCs通过在车间安装强制排风扇外排。
(3)食堂油烟
职工食堂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职工食堂每天大约有50人用餐,在厨房工作时会产生油烟。职工食堂基准灶头数为2个,规模为小型,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间约为4h。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后由油烟排放管道(高出办公生活楼顶1.5m)外排。
3.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生活污水
项目劳动定员80人,其中30人住宿厂里,其余50人不在厂区住宿,公司提供2餐,平均午餐人数约50人;一班制,每天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
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392m3/a(4.64m3/d),主要来源是餐饮、洗浴和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3)绿化用水
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2013)绿化用水按3L/(m2·次)计,项目绿地面积为3893.69m2,晴天(235天)对绿地进行浇洒,每天一次,则晴天绿化用水量为11.68m3/d。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
(1)边角料
产生于项目切割、剪板、钻孔等工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边角料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2%,项目用钢材20000t/a,则边角料产生量为400t/a,收集后外售。
(2)焊渣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焊接过程产生焊渣为焊条夹持部分使用后和清理焊缝产生的废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焊渣产生量约为焊条(丝)用量的13%,项目年用焊条(丝)300t/a,则焊渣产生量为39t/a,收集后外售。
(3)废丸料及铁锈
产生于抛丸除锈工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抛丸机的钢丸循环使用过程有损耗,损耗比例为10%,其中90%的碎丸粒及除下的90%铁锈由抛丸机配备的废料管收集,收集的废丸料及铁锈量为54.73t/a,收集后外售。
(4)除尘灰
主要为抛丸机离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离心+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收集的粉尘量为5.78t/a,收集后外售。
(5)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kg/d(16.5t/a)。
危险废物
(1)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
项目年用防锈漆6.26t/a、稀释剂2.47t/a,年产生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0.28t/a。
(2)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包含漆渣)
烤漆房废气抽排净化系统设置有过滤棉、活性炭,一月更换一次,喷涂过程废过滤棉产生量为3.6t/a,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5.76t/a。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统一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1、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的运行负荷大于75%,符合竣工验收的工况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侧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2.1dB(A),夜间最大值为52.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了分类收集,回收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等已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包含漆渣)贮存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包含漆渣)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暂存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进行。
4、废水
经检测生活废水中,CODcr平均排放浓度66mg/L,BOD5平均排放浓度20.9mg/L,悬浮物平均排放浓度13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2.45mg/L,总磷平均排放浓度0.14mg/L,动植物油平均排放浓度0.72mg/L,监测期间废水排放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5、废气
(1)固定源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离心式除尘器排气口:
颗粒物:浓度21.98mg/m3<120mg/m3、排放速率0.02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和批复的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喷漆房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
VOCs排放浓度为0.254mg/m3、0.298mg/m3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调漆、喷漆工艺的相关要求限值;即VOCs≤6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1mg/m3、0.49mg/m3,苯、甲苯、二甲苯低于检出限0.0015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苯≤12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情况:1#对照点:0.343mg/m3;2#监测点:0.619mg/m3;3#监测点:0.613mg/m3.;4#监测点:0.612mg/m3.,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情况:1#对照点:0.1428mg/m3;2#监测点:0.4130mg/m3;3#监测点:0.3609mg/m3;4#监测点:0.3344mg/m3.,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楠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和批复的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各点低于检出限0.0015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即苯≤0.4mg/m3,甲苯≤2.4mg/m3,二甲苯≤1.2mg/m3;
6、总量控制指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保复[2019]59号,2019年12月23日),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中颗粒物0.105t/a,VOCs0.381t/a;废水1392m3/a,其中CODCr0.445t/a,氨氮0.038t/a。实际排放量为:废气中颗粒物0.066t/a,VOCs0.004t/a;废水1392m3/a,其中CODcr0.087t/a,氨氮0.0029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应排放标准,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环境保护建档制度,做到定职定责,专人专管、有据可查;
2、金属构件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高效、正常运转,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故排放,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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